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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位讀者還沒把手上的S60手機或Windows Mobile賣掉換成iPhone的話,良心建議你──先下載最新的Google Maps for mobile 2.3版,因為Google已經把街景服務〈Street View〉放進了新的手機版Google Maps!
回應(2) 2008/12/30 00:20

要講述這個故事,請讓我們把時間回溯到美國時間10月3日。當天早上9點半不到,股市才正開盤不久,突然CNN網站上傳來一則驚天動地的消息:Steve Jobs心臟病發,送進了急診室!
2008/10/08 02:55

國內的部落格平台Pixnet一向在網路上的風評是很好的,長期下來也累積了許多死忠擁護者。不料,此次後台大改版卻招致超大聲浪的批評,還引發了一批出走潮,點解?
回應(3) 2008/09/12 00:02

Web是人建立的,自然也存有許多關於人的資訊於其中,例如從一個人的個人網頁連結到另外一個人的個人網頁,正因如此,這一個個單向的超連結無形中也就在網路上建立了龐大的人際關係網路。隨著網路應用的廣泛發展,為了讓軟體可以自動化處理網路上豐富的資源,就需要有標準化的格式來描述『主體』與主體間的『關係』,於是乎,試圖開始賦予超連結特定的語意概念描述關係,以利軟體自動化使用。
2008/08/22 13:53

這幾天,幾個我常去的新聞網站、朋友的BBS、Blog與Twitter上,不約而同的提到了一個消息:Facebook打算對德國的社群網站 StudiVZ提出告訴,原因是他們覺得StudiVZ的介面完全抄襲Facebook,只差在StudiVZ把藍色改成紅色而已!
回應(3) 2008/08/02 10:19

能不能讓終端消費者能獲得良好的使用者體驗,這一點是我所關心的,而最近我發現專利似乎跟這件事情也息息相關。專利這件事情的重要性,在科技業是如此的重要,重要到你在路上隨便抓一個人來問他有沒有聽過 "專利" 這兩個字,十之八九都應該聽過。但是今天我想要談的不是專利的重要性 (因為你我都知道這件事情很重要),而是專利對於產品設計上面的影響,以及適切性。我對智慧財產的態度在我之前的文章 "老子云:「將欲取之,必先與之」" 中已經表露無疑。我的觀點就是支持開放 (Open)。
回應(3) 2008/04/12 14:54

社群網路使用模型(Community Network User Model, 簡稱CNUM),一般人說到社群網路,可能會想到 facebook、myspace..等等,不過在這裡我想把社群網路做得更廣泛的定義,只要是一個以電腦為基礎的電子網路能夠提供遠距離的社群資訊和服務給屬於這個社群中的人們,就算是社群網路,所以像是我之前介紹的K-net,是屬於原住民的社群網路,大家可能擁有國中同學的班版,或是高中同學的討論版,這也是屬於另一種型式的社群網路。
2008/04/12 14:43

年 (2007 年) 的 4/14 號,Google 發出消息,將以 31.8 億的美金併購廣告公司 DoubleClick,這個併購案延宕了將近一年,終於在今天美國時間 3/11 通過歐盟的審核以及調查,正式獲得 European Commission (歐盟執行委員會) 的同意。
2008/04/12 14:35

由於數位內容和軟體複製容易,讓數位內容和軟體產業無法像實體產品的產業一樣,直接向消費者收費,新的商業模式 (business model) 急待發明!然而在發明新的商業模式之前,讓我們先看看目前既有的數位內容和軟體產業的商業模式,也就是「廣告」。如果用之前分析這個問題的方式,把物品和金錢的交易,分別用藍色和黃色的箭頭表示,那麼廣告的商業模式,就可以用上面這一張圖來表示了。
2008/04/12 14:22

前一陣子在新聞上看到不少有關於 Cloud Computing (雲端運算) 的報導,不過看看台灣的報導似乎都不是相當深入或是明確,於是我興起了寫這一篇文章的念頭。
回應(8) 2008/02/15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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