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願意付多少錢下載一張專輯?

今天中華電信辦了一場非常盛大的記者會。盛大的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天后蔡依林親自出席,所以電子媒體全部到齊(當然聯訪的時候又大吼大叫了一下,這是必然的)。
記者會的重點是蔡依林將發實體專輯之外,還會把數位專輯整個包給中華電信獨家販售。
這個作法,雖然官方號稱是「最精準行銷的數位音樂行銷平台、全新商業模式誕生」,但其實簡單來說,就是一個軟體下載的賣法:把整張專輯十首歌、幕後花序、單曲MV等等包在一起,使用者付費獲得序號,然後就可下載整個檔案包裹。
引起我興趣的是官方說「未來希望能夠提供音樂產業、創作藝人或是更多具才華的音樂人另一種音樂發行的商業模式」,咦,好像好久以前我聽過類似的話耶。
我回去找了幾篇我寫過關於數位音樂下載討論的文章(這裡、這裡、這裡),我很確定我在2006年10月就寫下了「提供一個平台,讓歌手/樂團上傳音樂,自定價格讓大家付費下載」這個概念,而我在相隔一年討論Radiohead那篇文章中又重提了這個想法。
當時有讀者質疑這太美好,不可能發生。然後呢?在我討論Radiohead讓使用者自行決定價格下載專輯的文章之後不到半年,Echo樂團的柏蒼做出了INDIEVOX,讓歌手/樂團上傳音樂,自定價格提供歌迷下載的平台。
現在,他們已經滿週歲了,依然健在,而且看來音樂越來越多,上面販售的專輯、活動票券也越來越豐富,不只是獨立樂團,也有拿到一些國外主流樂團的音樂販售權。
所以中華電信說這是一個新的服務,新的概念的時候,應該算是也算不是。
不管是不是,也不管中華電信是否是佛心來著來做這個合作(當然不是,只是拆帳比例不清楚而已),重點是我的感覺,目前來說這僅是一個單純合作行銷的案例而已。
所以我根本不會去追究這是否創新,以及這是否是對音樂產業造成衝擊,或者說會不會「成功」。
1.這不是創新(之前他們也做過類似的事情);2.短期當然不會有衝擊,畢竟這只是一次合作而已:3.根本不會失敗,因為以前只有專輯販售,會下載盜版MP3的依然會去下載,現在提供給「不願意付錢買專輯,但願意付錢買MP3」的使用者一個合法付費購買的管道,這根本就是多出來的獲利。對於華納唱片來說,則算是多出來一個不一樣的虛擬通路。
因為如同華納大中華區總裁陳澤杉所說:「會去買唱片的族群,是抱持著收藏的心態。這塊市場很固定」,言下之意就如同我上面說的,他們不認為付費下載會侵蝕到本來的專輯銷量,因為會買的人就是會買。
這對於一家本質上給人就是很傳統印象的電信業者來說,真的是很不一樣的嘗試,而且最棒的是,他們也決定採用DRM-free的方式來販售這些音樂,讓付費下載的使用者,可以自由決定他們要放在家中電腦聽、公司電腦聽,或者是放到自己的iPod、iPhone或其他MP3隨身聽,或者其他手機中聽。
「我們尊重也信任用戶,不會大量傳送給其他人,」中華電信行動通信分公司加值處副處長胡學海說。
聽到這個我還真的蠻開心的,這不就是過去好幾年前我們就在講的,為什麼廠商老是要讓我覺得我是花錢找罪受?現在他們終於放開了心胸決定嘗試看看對願意付錢的使用者好一點(這不是應該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嗎),會不會讓自己受到懲罰。
訪問中,我問胡學海說,那現在台灣已經有網站(就是INDIEVOX)提供地下樂團,獨立歌手能夠自己上傳音樂,自定價格下載,你覺得這樣如何?中華電信有機會朝這樣發展嗎?
他說這次和華納合作是第一步,之後怎樣都還要再研究,當然是不排斥。
我個人是比較樂觀看待這件事情,不管他們之後會不會做像INDIEVOX那樣的平台,重點是只要他們有心想做DRM-free下載,然後價格不要像現在這樣一樣貴(10首380元,就算加上MV、桌布、鈴聲還是讓我覺得不便宜),然後提供使用者單曲下載的機會,那我會覺得這樣真的會讓台灣的數位音樂有更好的發展空間。
理由很簡單,你提供給使用者更好的付費環境,讓願意付費的使用者有辦法花他們覺得合理的價格,去購買他們想要聽的音樂,這樣作法,會比唱片公司老是抬高CD售價,老是文攻武嚇使用者非法下載來說好太多了。
我不支持非法下載音樂,我也支持使用者付費,而我相信如果讓使用者更方便,消費經驗更好,那些願意付錢下載的使用者,有這種合法管道購買,又何樂而不為呢?(別忘了我說的是「願意付費」的使用者)
這對唱片公司或者電信業者都會是有點風險的第一步(記住是DRM-free),但是我相信,你對消費者好一點,他們是不會懲罰你的。這和相信人性本善無關,也和相信世界是否太美好也無關。你可以試著想想看如果你付費下載了一張專輯,你會願意「免費」轉給多少你的朋友?
那如果你是「不小心(網)路上撿來」的呢?又會願意「免費」轉給多少你的朋友?
最後問個問題,蔡依林這張新專輯,如果是單曲下載,你會願意花多少錢買一首歌(DRM-free),你又願意花多少錢買一整張專輯呢?

電子媒體人真多(Credit:CNET/Mari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