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居住在明尼蘇達州的婦女,因私自下載版權音樂被美國聯邦法院判處賠償六大唱片公司共22萬美元。
被控鼓勵分享超過1,700首歌曲的30歲婦女Jammie Thomas,選擇與唱片業在法庭上對抗而非私下以較低的金額和解。這也是音樂檔案分享類訴訟首次面對陪審團審判。
美國唱片業協會(RIAA)自2003年起控告的2.6萬人中,許多已用幾千美元的代價與該會私下和解。陪審團下令Thomas針對RIAA提出的24首歌曲分別賠償9,250美元,她最初被控分享1,702首版權歌曲。
Thomas否認有任何罪行。她被控透過Kazaa分享音樂檔案,但她辦稱自己根本沒有Kazaa帳號。著作權律師兼唱片業資深主管Chris Castle表示,陪審團並未採信她的說法,而此判決的重要性在於,檔案分享者無法繼續躲藏在網路匿名性之後。他指出,一般人很容易在網路上隱姓埋名,著作權所有人很難去證明特定時刻的電腦使用者身份。
本案立下的判例是,陪審團告訴被告,他們不關心是誰利用她的電腦分享檔案。Castle說:「法院的答案是:那是你的帳號,你要負責。那是你的電腦,你付的帳單,在你的住家內。你無法卸責。」
唱片業宣稱線上檔案分享導致他們損失數十億美元。最初的檔案分享網路Napster自1990年代末問世後,RIAA就和這類網路的使用者玩起貓捉老鼠的遊戲,但勝算似乎愈來愈小。Castle指出,重點是RIAA在此案獲判的賠償金額無判例性質,每個審理此類案件的法院,仍須根據事實作出各自的判決。
RIAA發言人Jonathan Lamy表示,訴訟和解或判賠所得的任何金額,通常會再投入該會的反盜版計畫。他說:「這不是那種投機獲利的錢。」
針對這起判決,Lamy說:「這項決定證實了我們長期以來的主張,這種行為是非法的,犯法的人可能面臨嚴重的後果。」電子前線基金會(EFF)法務主任Cindy Cohn則說這起判決「令人心碎」,且證明了著作權法與時代脫節所造成的傷害有多大。
曾為數十家被控鼓勵侵權的公司辯護的律師Ira Rothken表示,陪審團甚至沒有發現被告有交換檔案的動作,只是根據她提供相關檔案就作出判決。他說:「那或許可作為上訴的基礎。理論上許多人會在無意間開放自己的檔案,這種事經常發生…單就可取性或許不足以證明侵犯版權。」
至於法院的判決會否抑制檔案分享的風潮,雙方陣營的看法都是「不會」。Castle表示,唱片業的目的不是讓樂迷賠到破產,他預測RIAA不會要求Thomas付出全額賠償金,他也譴責EFF和檔案分享支持者慫恿Thomas打這場官司,完全沒有考慮她的利益。
Cohn則憤怒地反駁這種說法是「謊言」,她說:「我們協助民眾找律師,我們告訴他們應該自己作決定。我們是站在被告這一邊。」(陳智文/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