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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valds:GPL3不適用Lin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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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T新聞專區:Stephen Shankland 2006/01/27 12:23:09 Linus Torvalds周三表示將不會把Linux轉換(conversion)到通用公共協定第三版(GPL 3),因為他反對其中數位版權管理的相關規定。

他的立場表明事關重大-雖然並不是全然在意料中--是Linux十五年來首個拒絕升級的案例。作為專屬Unix衍生出的作業系統,Linux被認為是最知名以及最成功的開放原始碼軟體。

「我想Linux核心應該不會轉換到GPL v3,因為我個人不希望轉換我的任何程式碼。」Torvalds在Linux核心討論區上發表公告說。

Torvalds尤其反對在GPL 3草案中的數位版權管理,這種技術利用加密控制內容使用與軟體的執行。「例如它教大家把自己的簽證密鑰(signing key)開放出來,這簡直是痴人說夢。我不幹這事。」他說。

GPL是自由軟體及開原碼運動的法律文件及宣言,它條列了協同式軟體開發的自由,規定程式的基礎原始碼可以被公開閱讀、複製、修改及傳佈。

Linux-GPL的問題也突顯了開放原始碼運動間一項由來已久的理念分歧。Torvalds代表了與電腦業通行作法的實用路線。例如Torvalds在晶片設計廠商全美達(Transmeta)從事專屬軟體開發多年,而且也允許Linux核心下載專屬顯示卡驅動程式。

而另一派則以自由軟體基金會(FSF)創辦人及總裁Richard Stallman為代表。他比較偏向倫理與社會理念,而且不容妥協。「基金會相信自由軟體是唯一倫理層面夠格的軟體開發形式,就像自由軟體及開放科學研究是唯一倫理層面夠格的數學、物理及生物學行為,」Stallman及FSF律師Eben Moglen在GPL 3背景論述中談到。

GPL 3草案公佈

自由軟體基金會在一月初公佈GPL 3的第一版草案,一般相信這將經歷一年的討論與修改。

GPL 3草案新增了反對數位版權管理的文字,Stallman及Moglen認為此項計畫將限制使用者必要的自由。「作為自由軟體授權,本授權基本上不認同限制使用者複製、修改與分享版權作品的技術意圖,」授權草案言明。「任何拒絕使用者全權執行具有本授權許可的法律權利的軟體之的散佈限制,我們都不允許。」

也就是說,封鎖GPL程式碼以防止修改授權版本的行為是不被允許的。

Torvalds的反對也就不令人意外。在2003年,這位Linux發明人就在討論區中公開對DRM展開歡迎的雙臂。

「我個人也不見得喜歡DRM,但我反對在Linux上搞政治手段,我想大家都可以利用Linux做任何你想做的事,包括我個人不見得允許的事。」他說。

2004年,Torvalds接受CNET專訪時表示,他希望GPL除了確保原始碼公開的功能外,其他不要涉足。

「我希望GPL只做兩件事:確保他人可以取得原始碼,並且確保未來一直如此。就是這兩件事,不要多也不要少。多做的都是一種錯誤。」

基於此種謹慎原則,Torvalds刻意不讓Linux跟從FSF的建議,將軟體專案納入GPL 2及「未來版本」的管理。

是否轉換到GPL 3上的問題關鍵是版權。許多開原碼專案,像是MySQL或OpenSolaris要求程式撰寫人員把版權交給一中央組織,由該組織對開發人員發給他們軟體原始碼一項授權。但Linux的版權則是由眾多貢獻出原始碼的個人及公司所持有。

而要使Linux轉換到GPL 3光是Torvalds同意是不夠的。以Apache為例,當初SpamAssassin專案轉換成Apache授權,以便變成Apache軟體基金會的一員時,該專案主持人員就花了好幾個月取得近一百多版權持有人的同意。即便如此,也還沒法找齊所有貢獻程式碼的人,因而有些軟體還必須改寫。

而自由軟體基金會也對Torvalds有所不滿。在公佈GPL 3草案時,Moglen表示,Torvalds用的並不是「純GPL,」而允許下載專屬顯示卡驅動程式之類的舉動也有違授權。

未全部跟上

只停留在GPL 2意謂著Linux將無法適用某些變更。而有些人認為GPL 3比GPL 2來得好。

「我認為GPL 3大有進步,它曖昧不明處加以澄清,並解決長久以來懸而未決的問題。」代表Open Source Initiative的DLA Piper Rudnick Gary Cary律師Mark Radcliffe說,他也負責監管GPL 3的意見蒐集。

對於數位版權管理,Radcliffe表示,Stallman「視DRM為邪惡技術,他希望表明DRM絕不被允許,你不可以利用GPL程式碼來建置DRM系統。」

但Radcliffe也相信,從業者限制軟體的意圖-就像要執行某支程式前一定要先插入隨身碟--難以遂行來看,DRM的恐懼可能被高估了。「軟體遭受的可能風險要比內容來得低。」他說。(鍾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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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nchild 於 2006/01/30 00:17 回應
    新的一年翻譯水準還是一樣低
    版權根本是錯誤譯法,還硬凹說著作權是法律文字,我也來說你們豆腐腦,再說其實是說你們腦袋漂亮好了。
  • 1.alexylee 於 2006/01/27 17:25 回應
    Torvalds:GPL3不適用Linux
    報導中把 Torvalds 的名字打錯了,他的名字是 Linus 而不是 Linux,雖然他是 Linux 的祖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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