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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valds:DRM未必是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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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T新聞專區:Stephen Shankland 2006/02/06 13:09:19

Linux創始人Linus Torvalds說,新版通用公共授權(GPL)草案增加反制數位產權管理(DRM)的條文,可能會破壞電腦的安全性。

Torvalds在討論Linux核心(kernel)的郵遞名單上撰文說:「我想,許多人可能認為,第三版GPL(GPLv3)的反DRM措施不太妙,畢竟數位簽章和密碼術不只是所謂『壞的DRM』,它們也代表『好的安全措施』。」

GPL是規範數千種開放原始碼軟體的依據,也形同自由軟體運動的宣言。目前自由軟體基金會(FSF)正著手修訂GPL。最新版GPLv3新增若干重要條文,其中有一項規定旨在防止GPL軟體與DRM結合使用。DRM技術的用途甚廣,從電影和音樂加密,到只允許電腦裝置執行經過數位簽章的軟體,不一而足。

Torvalds說,在某些方面,的確適合用隱密數位金鑰來簽證軟體,或允許電腦只執行含有數位簽章的軟體版本,以確保這些程式獲准使用。

他舉例說,一家公司可能希望,自己散布的Linux版本,裝載的是經過簽章認證的Linux核心模組。或者,他們也許希望,若是裝載的Linux核心模組未經過簽章,可被標示為受到「汙染」(tainted)。

他說:「現行的GPLv3草案顯然表示,Red Hat必須散布他們的私錀,讓任何人在自己重新編譯過的模組版本上簽章,才能根據Red Hat簽章的程式重製自己的版本。那很瘋狂。」

元月時,Torvalds表示,他計劃讓Linux核心沿用目前的GPL版本,即第二版GPL。此舉顯示Torvalds對DRM的看法與FSF及其會長Richard Stallman相左。

FSF加入反制DRM條款的目的,一部分是避免TiVo這類公司繼續目前的作法,只使用授權過的Linux版本,有損FSF一向主張的軟體自由。

但Torvalds說,軟體程式設計師沒資格對硬體設計者發號施令。他說,如果硬體廠商把公共物品納為己有的行為引起非議,程式設計師只能選購別家廠牌的硬體。

他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我覺得,身為軟體開發者,我們沒有道德權力強迫硬體製造商遵守我們訂的規矩。我們不是十字軍,不能企圖迫使異教徒向我們優越的神叩頭。我們只能設法向別人展示,合作和開放是比較好的作法。」

Torvalds在另一封電子郵件上,更詳細表露他的務實態度,並指出這正是Linux的一大成就。

他說:「Linux成功的一大原因,是Linux社群並不專注於要掀起改革運動(有幾分是,但不是為改革而改革)。我認為,Linux讓GPL更容易為社會接受,就是因為不像FSF那般具有某種宗教狂熱。」

他還說,GPL 3草案僭越授權的主要目標:「互惠」。

Torvalds說:「GPLv2不錯,它要求別人,我怎麼給你的,你就怎麼回饋。但我認為,GPLv3基本上改變那種平衝,要求別人給多一點,不只是把原始碼交回,還要控制你應該把原始碼用在哪一種系統上。」 (唐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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