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軟體運動者對歐洲委員會的態度大轉彎倍感震驚。
歐洲委員會上週表示,電腦程式將被排除在即將完成的「聯盟專利」(Community Patent)法案之外,而歐洲專利局(EPO)將遵守這項法律。
委員會的聲明指出:「有關聯盟的專利事務,EPO將…施行並受限於新的單一聯盟法律。聯盟專利法草案第28條第1款已明訂,遭EPC(歐洲專利公約)第52條排除專利資格之主體(如電腦程式)的專利授予,可能在相關的法庭程序中被判失效。」
該聲明顯然與歐盟去年的立場相悖。當時歐盟表示,儘管歐洲議會否決其軟體專利指令,EPO仍將繼續授予專利給具技術貢獻的軟體。該指令可擴大符合專利資格的軟體範圍。
一向大力反對軟體專利的自由資訊基礎建設基金會(Foundation for a Free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也對委員會的態度逆轉感到困惑。基金會主席Pieter Hintjens表示:「我大吃一驚。委員會現在是否認定EPC的規定確實有效力?還是我誤解了什麼?」過去,自由軟體界一直憂心委員會利用「聯盟專利法」將軟體專利合法化。
歐盟上週的聲明是回應歐洲議會之波蘭代表Adam Gierek的問題。今年4月,Gierek詢問聯盟專利法是否將認可EPO現行授予軟體專利的作法。
Gierek在質詢中指出:「我擔心歐盟專利局的作法,藉由授予專利給不符現行法律之專利資格的解決方案,損害專利系統之社會接受度。委員會是否仍堅持…
議會提案規範聯盟專利時的最初立場,也就是EPO為歐盟專利擬定之法律將適用於聯盟的專利事務?」
Hintjens表示,即使聯盟專利法允許軟體專利經由法院判決失效,仍不足夠。專利局應提供一個獨立的上訴程序,而非迫使業者花費大筆金錢,到歐洲法院打官司。他說:「聯盟專利法提案將由EPO執行 – 這個無責、非聯盟的組織 – 沒有獨立的上訴機制。委員會說這不是問題,因為(歐洲法院)可以在侵權官司中判決專利失效。」
Hintjens說:「然而,那只有針對民事訴訟,(小公司)通常難以負擔,仍將迫使他們付錢買授權。因此,尚未鬧上法庭的軟體專利,將對這個產業施加沈重的負擔。」(陳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