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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索討flickr.tw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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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馬培治/台北報導 2007/09/26 20:52:03 大企業採行法律行動索回網域名稱事件再添一樁,這回是入口網站龍頭雅虎對上台灣的本地使用者。

註冊與被雅虎併購之相簿網站同名網域flickr.tw並用來當作個人部落格網址的網友ckyuan,上週在其個人部落格「Blog of Flickr Hacks」發表文章表示,收到由理律法律事務所蔡瑞森律師發出的律師函,告知其註冊的flickr.tw網域有侵害雅虎公司(Yahoo! Inc.)商標權與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嫌,要求其將flickr.tw網址轉移給雅虎公司,ckyuan除了貼出律師函內容,並宣告將在一個月內關站,「謝謝大家這兩年來的支持……我是小老百姓,很怕被告……」他在部落格中表示。

站長ckyuan在部落格上撰文表示,自己非常重視相關法律規定,因此決定自行關站並將把網域歸還給雅虎公司。

CNET嘗試由flickr.tw上留下的網址與該網友以及雅虎之委任律師蔡瑞森聯繫,但至截稿前仍未能取得回應。flickr.tw網站為網友ckyuan創設的部落格,內容為站長個人開發Flickr API相關應用的心得與實例分享,並自成一社群,也因此雅虎的律師信一被公開,便引發網友議論紛紛。

例如有網友認為flickr.tw在台灣與華語區提供大量實用的Flickr網站與相關資訊,還有人直言ckyuan透過該網站為Flickr做了大量宣傳,直言被雅虎併購後就變了,「Yahoo竟然直接用律師函來警告,這未免太讓人寒心啦!」署名liya的網友在網站上留言道。

雅虎大動作捍衛網域名稱的作法,在網路時代層出不窮,也反應出網路時代中網域名稱作為企業品牌管理一部分的重要性。舉例來說,蘋果公司便曾告贏一家註冊iTunes.co.uk網址的英國公司,微軟亦曾在各地發起訴訟控告註冊與該公司服務名稱相同或相關的網址註冊者。

而提供全球網域名稱管理服務的CSC(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 副總裁Kanchan Mhatre亦曾在早前的訪問中透露,微軟光是其線上事業部MSN(現已更名為Live)花費在網域管理的經費便已超過一千萬美元,突顯跨國企業對網域名稱管理的重視。

儘管雅虎事件已在網路發酵近一週,不過台灣的雅虎奇摩表示,法律行動是美國總公司直接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該公司還是在媒體告知後才獲悉此事,並開始了解。

雅虎奇摩透過公關主任許卉妃表示,美國總公司採取行動時並未知會台灣分公司,但已透過內部管道了解狀況,但由於時差問題,尚未能獲得具體回應。

她表示,寄發律師信只是該公司主張權利的第一步,目的僅是在告知對方相關權利義務,且由於是法律文件,內容措詞難免讓人感到不親近,她認為網友的激烈反應可能是來自於不習慣法律文件所致,「我們已經確認這個網站完全是非惡意,因此在發給總公司的內部文件中已告知此事,台灣分公司亦很願意擔任雙方溝通的橋樑,例如提供翻譯等服務,避免誤會擴大,」她說。

至於台灣方面是否可能代為溝通說服總公司放棄索討flickr.tw網域的決定,許卉妃則表示,法律問題仍要由法律方式解決,她無法確定美國方面立場有無可能改變。

她同時建議本地使用者,雖然雅虎奇摩同時提供了Flickr與無名小站兩個相簿服務,但由於無名是由台灣雅虎自行維運,遇到爭議可由台灣方面直接解決,她建議使用者或可考慮優先使用無名小站的相關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一雅虎向本地使用者發律師函索討網域的新聞今天受到媒體關注後,雅虎奇摩在傍晚臨時通知各大媒體,原訂明(27)日舉行、且將由新任總經理洪小玲親自出席主持的新電子郵件服務發表會延期。許卉妃澄清兩個事件沒有關聯,延後發表新電子郵件服務是由於總公司臨時通知將延長海外市場郵件服務的升級作業時間,台灣地區因此將延後數天才會開始升級,並因此將發表會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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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liya 於 2007/09/29 01:02 回應
    現在才發現我出現在 CNET 新聞,節錄如下:
    『「Yahoo竟然直接用律師函來警告,這未免太讓人寒心啦!」
    署名liya的網友在網站上留言道。』
    ----------------------------------------------
    liya網友應該就是我吧,整個回應串只有我這個liya。
    不過澄清一下,這並不是我的留言內容哦。
    我的原本留言內容:
    ---------------------------------------------
    Flickr賣給Yahoo後就出現這種事,太...
    只能說很震驚!
    Posted by: liya | September 21, 2007 01:38 AM
    ----------------------------------------------
    (大概太緊張,上則留言有錯字還語意不清,重新寫一遍。)
  • 7.liya 於 2007/09/29 00:57 回應
    線在才發現我上 CNET 新聞,節錄如下:
    「Yahoo竟然直接用律師函來警告,這未免太讓人寒心啦!」署名liya的網友在網站上留言道。

    liya網友應該就是我吧...,整個討論串只有我ㄧ個叫liya,不過要澄清一下,我並不是我的留言內容哦。

    原留言內容:

    Flickr賣給Yahoo後就出現這種事,太...

    只能說很震驚!

    Posted by: liya | September 21, 2007 01:38 AM
  • 6.匿名 於 2007/09/27 11:09 回應
    大公司就是這樣,如果真要告起來,站長還得付相當大的費用來和 yahoo 打官司,這樣實在玩不起。
  • 5.匿名 於 2007/09/27 10:41 回應
    難道台灣管的網域難道都要變成他的了嗎? flickr.ebiz.tw, flickr.club.tw, flickr.game.tw .... 雅虎真是惡劣, 要說 "收購" 是合理的, 但不是這樣用 "恐嚇" 的吧.....

    flickr.com 對應的網址也該是 flickr.com.tw 而不是 flickr.tw 呀....
    而且各位去看看, www.flickr.com.tw 才真的是註冊起來要賣錢的..... flickr.tw 做得不錯呀, 又非營利為目的部落格.
  • 4.Tyson 於 2007/09/27 10:41 回應
    雅虎沒有權利"討回"這個網址, 既然已被 ckyuan 註冊, 除非 ckyuan 自願放棄(不續約)或將網址權利賣出, 誰也沒法要到這個網址.

    但若這個網站使用 flickr 的商標或智慧財產, 便會構成侵犯雅虎的權益, 雅虎是用此來威脅版主關站的.

    但版主不須要把網址"歸還"給雅虎. 因為這個網址並不屬於雅虎. 商標才是.
  • 3.jesse 於 2007/09/27 08:56 回應
    吃相難看
  • 2.匿名 於 2007/09/27 07:58 回應
    Oops , 網頁不見了 *_*
  • 1.ㄞ台灣 於 2007/09/26 21:07 回應
    這一切都是...
    阿共仔的陰謀呀!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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