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flickr.tw網域名稱經營個人部落格的網友CK,日前接獲相簿社群網站Flickr母公司雅虎委託本地律師寄出的律師函,要求他讓出自行註冊的flickr.tw域名,引發大批網友聲援與CNET等媒體報導。不過CK昨在部落格上表示,雅虎昨再次透過律師對其發出信函,表示欲撤回稍早發出之信函,而Flickr創辦人Stewart Butterfield 亦親自發信給他,表示域名爭議將由CK與Flickr直接協商,雅虎與委任律師不再介入,爭議事件暫時平息。
在美國雅虎委託理律法律事務所於八月16日發給CK的律師函中,指CK建置之「Blog of Flickr Hacks」部落格由於採用flickr.tw為網域名,有侵害Flickr網站商標權之嫌,要求CK交回該域名,CK當時撰文表示自己只是小老百姓,很怕被告,因而決定關站。由於CK之部落格提供大量個人使用Flickr服務與開發相關應用之心得,雅虎的律師函與CK欲關站的決定引發大批網友留言表達不滿,認為雅虎行動行徑形同威脅。
對於雅虎撤回律師函以及Butterfield親自寫信說明等事件後續發展,站長CK在部落格上表示為人低調,僅對撰寫專業文章感到興趣,因此不願接受媒體訪問,但感謝聲援之網友,「從沒想到大家如此重視這次的事件,」他留言道。
台灣雅虎奇摩則表示樂見事件有了平和發展。該公司公關主任許卉妃表示,在向總公司解釋相關狀況後,總部便快速做出撤回律師信的決定,但對於總部的決策原因,她則說,由於此次網域名事件是由美國發起,台灣分公司在此次事件並無參與,因此不便代為發言。
flickr.tw落幕 flickr.com.tw標售中
雅虎大動作發律師函向台灣用戶索討flickr.tw域名的事件雖暫告平息,但雅虎似乎並未向所有註冊與flickr相關網域名的註冊人發出法律信函。
例如flickr.com.tw,根據TWNIC之登記資料,該域名為艾康科技公司所持有,但CNET致電該公司,該公司坦承自2005年起即已註冊了該域名,但迄今從未收到過來自雅虎的律師函。
而值得注意的是,這個也還不在雅虎手上的flickr.com.tw,甚至還委託給海外的域名交易商Sedo公開標售中。
對於發放律師函不同調的問題,台灣雅虎奇摩表示無法回應,而美國雅虎委任的蔡瑞森律師,則以會議繁忙為由,無法接受CNET的採訪。
經營網域名註冊與管理顧問服務的網路中文副執行長杜敏蓉分析,依據域名爭議處理辦法,搶先註冊者必須是惡意註冊、非法牟利或有具體侵害商標持有人權益等行為,才會判定須將域名交還給商標持有人,換言之,她認為雅虎對flickr.tw之持有人CK態度軟化,可能與CK之行為不符上述要件有關。
至於公然標售flickr.com.tw網域名的行為,杜敏蓉說,雖然是牟利行為,但還牽涉到Flickr公司之商標取得時間是否比該網域註冊時間來得早有關,「如果Flickr的商標取得時間晚於艾康註冊的2005年,則Flickr未必有勝算,」杜敏蓉說。
她亦以iPhone為例補充道,12年前iPhone.com這個網域就已被有心人士註冊下來,還每年續用,遠早於蘋果公司推出iPhone的時間,蘋果不易打贏官司,只好用買的,「業界傳聞蘋果光為了這個域名就付了上百萬美金,」她說。
「域名爭議有時候非常複雜,持有商標權並不見得就是取得域名的保證,」杜敏蓉說。



5.Vincent Yang 於 2007/11/02 17:05 回應
我倒是好奇,這件事是美國 Yahoo 公司發起的,那發起的人看得懂中文嗎?有沒有先看看這個網址上放的是什麼內容?台灣 Yahoo 倒是推得一乾二淨,還一派和事佬的姿態。Yahoo 的企業個性越來越偏向決策粗糙、行事粗暴,傲慢的企業通常會錯估很多重要的事情,我們拭目以待吧!4.碧芬(Sandy Chao) 於 2007/10/06 18:26 回應
今年六月底我開始寫部落格,就開始參加智會財產局與資策會舉辦的各種智慧財產管理的課程,三個月來每個星期六都去上整天的課,門外漢的我有一些小小的心得連結連結
「養、套、殺」及「養、套、併」是大公司常玩的手法,身為部落客,如果本身沒有像CK這樣值得大公司併購的本事(即使有也),不要輕忽法律的問題。因為只要涉及智慧財產訴訟,除了專利侵權以外,都會涉及邢法。
這個月智慧財產局在各地舉辦的「網路智多少」活動,很值得網友們參加。
CK,謝謝你帶給大家的快樂,祝你前途無量
3.lataier 於 2007/10/01 16:11 回應
剛剛看了蔡律師前後發的信,個人覺得是這位蔡瑞森律師太不瞭解網路生態,拿出對付網路蟑螂的那套對社群支持者,搞不清楚狀況。前一封信殺氣騰騰,左一句罰款,右一句訟累為荷,擺明就是欺負不懂法律的人,嚇一嚇讓你自動放棄,其實真正的網路蟑螂才沒時間去經營這種blog,也才不會這麼簡單就放棄。
企業律師要慎選阿,選到這種只會嗆法條的律師馬上把企業形象都打爛了,沒人記得是蔡律師搞不清楚狀況,只會記得Yahoo挑選軟柿子吃,還好flickr瞭解社群的支持對網路公司有多重要,算是有點補回這位蔡律師的惡搞拉。
PS. 理律以前是很厲害的事務所,可惜內控太差,被自己人監守自盜捲款30億,現在看到這位蔡律師也是理律的...唉...理律要回到以前的地位還得多加油拉。
2.lataier 於 2007/10/01 16:11 回應
剛剛看了蔡律師前後發的信,個人覺得是這位蔡瑞森律師太不瞭解網路生態,拿出對付網路蟑螂的那套對社群支持者,搞不清楚狀況。前一封信殺氣騰騰,左一句罰款,右一句訟累為荷,擺明就是欺負不懂法律的人,嚇一嚇讓你自動放棄,其實真正的網路蟑螂才沒時間去經營這種blog,也才不會這麼簡單就放棄。
企業律師要慎選阿,選到這種只會嗆法條的律師馬上把企業形象都打爛了,沒人記得是蔡律師搞不清楚狀況,只會記得Yahoo挑選軟柿子吃,還好flickr瞭解社群的支持對網路公司有多重要,算是有點補回這位蔡律師的惡搞拉。
PS. 理律以前是很厲害的事務所,可惜內控太差,被自己人監守自盜捲款30億,現在看到這位蔡律師也是理律的...唉...理律要回到以前的地位還得多加油拉。
1.MilchFlasche 於 2007/09/29 22:04 回應
欣見這件風波有個還不錯的轉折,希望Yahoo以後不要再做這種挑軟柿子的事情。真正比較可能是惡意搶註的公司反而還沒對他們採取行動,這不是挺好笑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