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YouTube推出反版權過濾技術三天之後,美國主要電影公司宣布結盟,並公布自訂的反盜版綱領。這項發展是好的,但除非YouTube母公司Google與Viacom和解著作權官司,否則問題仍然懸而未決。
Google旗下的YouTube是目前網際網路上人氣最旺的所謂「病毒式影片」(viral video)網站。所以,Google未加入,就好像1990年代制定標準的計畫缺微軟參與一般,會使這個新聯盟反盜版的效力受限。除非訴訟塵埃落定,而Google以及所有媒體公司都加入聯盟,否則這個解決辦法只是紙上談兵。
Viacom在3月間對Google提出侵權告訴,雙方對訴訟都很低調,並不多言。Forrester Research分析師Josh Bernoff認為,Google必須先認錯並支付罰款,才能和解此案。然而,這麼做有如徹底推翻Google之前的一貫立場。
Viacom執行長Philippe Dauman 18日在舊金山舉行的Web 2.0 Summit絕口不談官司和解的展望,只說Google反盜版過濾技術「反映正面的進展」,並對此表示歡迎。
消息來源透露,新聯盟有邀請Google,Google也和迪士尼談過此事,但最後並未簽署加盟。外界揣測,Google未加入聯盟,是因為不希望訴訟結果受到影響。
某YouTube發言人表示,公司主管擔心,建立「業界通行的強制措施」會窒礙創新。
Bernoff說:「Google或許原則上同意(綱領列舉的條件),但覺得沒必要簽署將來可能讓自己的活動綁手綁腳的文件。」
不過,成立這個聯盟的意義仍然重大。娛樂業以前也曾選擇性地把內容傳上網路,但大致上仍在等強有力的反盜版技術面世,才願意積極投入這個領域。現在各界期待的是,這些公司能仰賴新技術過濾侵犯著作權的內容,那麼線上隨選娛樂的願景終將實現。
除了Viacom之外,新聯盟的成員還包括:CBS、News Corp.旗下的福斯娛樂集團(Fox Entertainment Group)和MySpace、NBC Universal、迪士尼、微軟,以及影片分享網站 Dailymotion與Veoh Networks。
對該聯盟而言,擬出一套籠統的原則不難,難在讓每個成員都對具體細節達成共識。例如,這套綱領呼籲「迅速解決合法內容被誤擋的問題」。這對上傳內容的使用者來說,是幾分鐘之內就該解決的事;但對於攔阻內容的網站而言,卻可能意味需時數日。
Bernoff說:「要把細節弄得人人滿意,可能會引起許多爭執。這套綱領基本上只是訂出一套規則,讓彙集使用者自製內容的網站有所依循。」
媒體公司已做出一些讓步,例如綱領中包含一條以「合理使用」(fair use)原則平衡過濾版權內容的作法,讓諧擬仿作(parodies) 、節錄(excerpts)和教育用途(educational uses)能夠豁免。
這套綱領也呼籲,「在侵權內容公諸於世之前」,就使用過濾技術攔阻這些內容上傳。這一點似乎與Google過濾技術不同;Google的技術是在侵權內容上傳被偵測到後,才予以移除。
新聯盟某成員公司的主管私下表示:「那是個大問題。使用網路的人都知道,一旦內容傳上網路,就如脫韁野馬易放難收了。」
媒體公司費時多年,才就著作權綱領達成協議,可謂意義重大。但數位創新步調一旦千里,等到新技術實際派上用場時,著作物受到的威脅可能又不一樣了。
Bernoff說:「科技發展的速度永遠比簽署協議來得快。一年後,可能又會有某種新型的網路內容或分享型態出現,在這項協議的夾縫中求生存。」(唐慧文/譯)



1.mhyiu01677 於 2007/10/19 21:40 回應
沒有版權內容誰還上YOUTUBE